由于“习性”概念与“社会”概念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在对“习性”的效用进行肯定的基础上,杜威对“社会”的价值相比于以往有了更充分的认识。
在杜威的早期作品中,出于对冲动的重视,杜威把个人看做是衡量一切的准则,认为事物如何能够被个体拿来使用是检测一切事物的标准。而在中国之行后出版的《人性与行为》一书中,杜威则提出,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习性和进行新探索的冲突在个人与社会两个方面互为条件,共同发挥作用。……在这里,杜威摆脱了以往偏重个人与社会概念之间的对立,更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实现了他把社会与个人完全结合的目标。①
由此可见,在中国之行以后的杜威那里,在个人与社会关系中,个人的实际地位在下降,而社会的地位在上升,这种相对重要性的变化被我们称为“社会主义”。发生了这种“社会主义”的转向以后,杜威“越来越重视社会因素对教与学的作用。到了杜威的晚期著作中,已经找不到诸如‘儿童中心’和‘以活动为基础’之类理论的影子,相反,他开始更加强调教师为学生提供发挥主动思考的教学情境的重要作用”。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