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备受关注的自驾旅行者@50岁阿姨自驾游,苏敏阿姨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了她的新动态:经过一系列的协商和调解,她与丈夫达成了离婚协议,同意支付16万元以换取自由身。 事件回顾 四年前,苏敏阿姨为了逃离丈夫多年对她的精神控制和家庭暴力,驾驶自己购买的大众白色POLO车“离家出走”,开始了她的独自自驾游旅程。在旅途中,她通过"50岁阿姨自驾游"自媒体账号分享她的旅行故事,逐渐吸引了大量关注。2021年4月,《纽约时报》报道了她的故事,称她为"无所畏惧的公路旅行者"。2024年6月,苏敏向网友求助,原因是她向丈夫提出离婚,对方索要50万。经过调解,她最终选择支付16万元分手费,结束了不幸福的婚姻,换取了真正的自由。 图片来源:纽约时报 苏敏阿姨的决定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许多人对她的选择表示理解和支持。她的故事鼓舞了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在婚姻中寻求自由和自我价值的人,认为通过这笔交易,她不仅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更重要的是,她获得了精神上的解放。 律师分析 吴律师告诉大家,苏敏阿姨这种情况,还真的有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根据苏敏阿姨的自述,她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23岁与丈夫结婚,也就是说他们在一起的时间肯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成立事实婚姻。因此,就算拿不出结婚证,她的丈夫也可以以双方多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事实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苏敏阿姨面临以下两重困境: 一、不提离婚,保持现状,不仅对丈夫始终存在扶养义务,死亡后遗产也可能大部分落入丈夫口袋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不离婚,其丈夫的生老病死对于苏敏阿姨来说既有法律上的义务,又有道德上的束缚。 其次,根据司法解释,双方成立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苏敏阿姨走在丈夫前面,其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划50%归其丈夫,剩下50%其丈夫还有继承权,最终其丈夫有可能拿走其75%的财产(假设苏敏自己的父母已不在世,且他们仅有一个子女),这肯定是苏敏阿姨不愿意看到的。 二、诉讼离婚,财产可能要被平分 无论是她自己提起,还是其丈夫提起诉讼离婚,一旦对簿公堂,双方就得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在经济上,目前的苏敏阿姨的财务状况明显好于其丈夫,因此也就意味着在财产分割中,她的财产可能被均分,对方还极有可能主张分割其社交平台的账号收益权。即便对方存在常年家暴的情形,但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面举证存在现实困难,一方面就算证实家暴,确认对方存在过错,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在财产分割时也顶多照顾无过错方财产的一到两成。这恐怕也是苏敏阿姨无法接受的。 因此,摆在苏敏阿姨面前的路,只剩下协议离婚,在协议过程中就财产分割与对方达成和解。 最终我们看到,苏敏阿姨通过支付丈夫16万元的条件与对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尽管16万元的分手费对苏敏阿姨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她认为这笔钱换来的是她的自由和解脱。她不再需要担心未来可能的道德束缚,或是丈夫突如其来的离婚要求,这些都可能让她失去的更多。 而从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苏敏阿姨这一举弃卒保车的决策无疑是充满了勇气与智慧的。 她用目前尚可承担的代价摆脱了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义务,以及丈夫的无尽索取,换来的是自己精神上的解脱和自由。这种选择,虽然在经济上看似有所牺牲,但在精神层面上却是一次巨大的胜利。她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真正的自由和幸福,不是别人赋予的,而是需要我们自己去争取和维护的。 写在最后 苏敏阿姨的故事,激励着无数在婚姻中感到困惑和压抑的女性,鼓励她们勇敢地走出困境,追求自己的幸福和自由。她的经历,不仅是个人的胜利,更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我们为苏敏阿姨的勇气和决心点赞,也为所有在追求自由和幸福道路上不懈努力的人们喝彩。 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苏敏阿姨能够继续在自驾游的路上,发现更多的美丽风景,享受更多的自由时光。她的故事,将会激励更多的人勇敢地追求自己的梦想,活出真正的自我。 声明:本文作者吴韵,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本人授权。 参考资料:新闻晨报、纽约时报等